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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重点用能单位,划分标准是什么?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制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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